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2669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勇、第三人万超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玉平工程款3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按本金60万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按本金52万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本金36万元,以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万玉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382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5530元,被告陈勇、第三人万超根承担8290元,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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