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干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10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干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7日起至退还租赁车辆之日止的租金(按每月5200元的标准计算);二、由被告李干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支付滞纳金(按上述第一项租金总和的5%计算);三、由被告李干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归还赣b06g68号租赁车辆;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元,由被告李干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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