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3民初3144号 |
案号 |
(2020)赣0703执2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胜、邬星亮共同偿还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违约金等,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被告黄胜、邬星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