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昌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296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昌义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5月9日前的利息为11967.14元,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本金30000元、月利率9.225‰计息并在此基础上加收30%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850元,由被告陈昌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