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10816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7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偿还原告黄福文借款本金100万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许文孝、许杰向原告黄福文支付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文孝、许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许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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