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9373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7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贺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张邦富借款本金22 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2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贺拥军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贺拥军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