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4187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6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筱庄借款本金87 000元;二、被告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筱庄逾期利息(以87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文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