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5民初2280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8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杰应归还原告顾青借款人民币38万元,该款自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于每月4日前支付1万元,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4日前支付3万元,直至付清; 二、若被告许杰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顾青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未清偿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许杰还应支付原告顾青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4,060元,由被告许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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