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奚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584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6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殷奚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阳、陈永兴、陈小磊投资款128,000元; 三、驳回原告杨阳、陈永兴、陈小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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