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4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19247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7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坡借款55,000元; 二、被告朱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坡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由原告陈坡负担1,125元(已付),由被告朱武军负担2,0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