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4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924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坡借款55,000元; 二、被告朱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坡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由原告陈坡负担1,125元(已付),由被告朱武军负担2,0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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