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中控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9民初4955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汪永兴、刘英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 000 000元。二、汪永兴、刘英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4年7月5日止按年利率22.4%计算;逾期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息随本清。三、汪永兴、刘英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7 000元。四、重庆中控仪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欧玛电器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 16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30 060元,由汪永兴、刘英军、重庆中控仪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欧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2-10 |
发布时间 |
2017-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599241264B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