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华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2民初7291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2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新红、章金金给付原告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万元、利息3010.42元(计算至2019年10月23日),合计250143.7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9年10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25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钱培方、范华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钱培方、范华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殷新红、章金金追偿;三、原告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坐落于长兴县渚山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土流00822)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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