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伟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6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6609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富日电器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象珠镇星尚仁电子商务商行、姚伟齐、倪敏、应誉、李呈生、李晓霞、徐福来、王梅萱、李磊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71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