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章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2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民终2252号
案号
(2020)桂0923执恢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博白县人民法院(2018)桂092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博白县人民法院(2018)桂092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符章志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给被上诉人尤培才;二、变更博白县人民法院(2018)桂092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原审被告符章志支付利息给被上诉人尤培才(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8年1月26日利息为154万元,从2018年1月27日起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9979元,由符章志、桂平市大洋新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嘉和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和国际大酒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9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桂平市大洋新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302元,被上诉人尤培才2677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