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0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乔彬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7821.02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1月10日为618.24元;另自2019年1月11日起,以实际尚欠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租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乔彬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0元;三、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46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保全费5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124元,由被告乔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