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华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206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85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8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罚息以本金28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二、被告许昌华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雪安、王更臣、宋发现、李江华、李松岗、姚懿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0元,减半收取14800元,由被告许昌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华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雪安、王更臣、宋发现、李江华、李松岗、姚懿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55860341944 |
登记机关 |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