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鑫丰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5民初757号 |
案号 |
(2020)冀0925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鑫盛达管材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借款2009859.6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沧州鑫丰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被告耿会营、被告刘桂芳、被告耿会岗、被告王国瑞、被告耿艳军、被告穆红梅对被告河北鑫盛达管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80元,由被告河北鑫盛达管材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沧州鑫丰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被告耿会营、被告刘桂芳、被告耿会岗、被告王国瑞、被告耿艳军、被告穆红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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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关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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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