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3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4643号
案号
(2017)皖1202执2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磊、安徽三丁光伏节能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欠原告张传喜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3月19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被告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喜支付律师费35000元;三、被告程选举对上述借款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用3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8元,由被告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时间
2018-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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