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绍商初字第02318号
案号
(2014)绍执民字第00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刚、绍兴县志达电器有限公司应当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计算至2014年6月25日的利息25.6万元,两被告应当于2013年12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4万元、于2014年1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4万元,于2014年2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2万元,于2014年3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6万元,于2014年4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2万元,于2014年5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0.8万元,于2014年6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0.4万元;若上述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按月息2%,按实结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8,660元,减半收取9,33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4,330元,由两被告自愿负担,该款由原告垫付,两被告应于2013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01-13
发布时间
2014-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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