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绍商初字第02318号 |
案号 |
(2014)绍执民字第00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刚、绍兴县志达电器有限公司应当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计算至2014年6月25日的利息25.6万元,两被告应当于2013年12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4万元、于2014年1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4万元,于2014年2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2万元,于2014年3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6万元,于2014年4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2万元,于2014年5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0.8万元,于2014年6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0.4万元;若上述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按月息2%,按实结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8,660元,减半收取9,33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4,330元,由两被告自愿负担,该款由原告垫付,两被告应于2013年12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1-13 |
发布时间 |
2014-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