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燕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1199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孟斌、童燕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碧贷记卡透支本金8150.44元、利息3539.78元、滞纳金3382.8元、违约金7500元,共计22573.02元;并以实际透支金额计算支付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下限5元,上限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元,减半收取计182元,由被告孟斌、童燕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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