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慧达基础工程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2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322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18)豫0322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慧达基础工程设施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振奎工程款47101.0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8月7日起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0元,由被告洛阳慧达基础工程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8-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纱西一街坊美城商务0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