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1289号 |
案号 |
(2018)豫1728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史玉芝工程保证金500000元。二、驳回原告史玉芝对被告刘新成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史玉枝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641元,减半收取4820.5元,由被告河南省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770897600G |
登记机关 |
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南10号归德路东民安嘉苑1号楼401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