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4********0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民终436号
案号
(2020)川0504执1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8)川0504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二、张延芳、车成吉、钟庆、车虹、彭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培借款本金872272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72272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钟昆洋在继承车燕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杨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711元,由张延芳、车成吉、钟庆、车虹、彭博、钟昆洋负担12523元,杨培负担151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张延芳、车成吉、钟庆、车虹、彭博、钟昆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711元,由张延芳、车成吉、钟庆、车虹、彭博、钟昆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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