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3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930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胥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夏东风支付借款利息9万元(2016年12月20日前下欠利息); 二、限被告胥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夏东风偿还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78元,由胥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