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93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胥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夏东风支付借款利息9万元(2016年12月20日前下欠利息); 二、限被告胥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夏东风偿还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78元,由胥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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