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9002********5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182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蒋维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绍彬偿还借款本金29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31日起以291,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合计为621,000.00元止,利息中扣除15,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绍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9860元,由被告蒋维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