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2********3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22民初2753号
案号
(2020)川1322执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飞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111745.4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满之日或本判决履行期满前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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