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2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何文武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胡宗华借款利息24960元;二、驳回原告胡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16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8元,由原告胡宗华负担296元,被告何文武负担2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