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民终288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恢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言明剩余转让款2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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