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0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211民初4037号 |
案号 |
(2020)闽0211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小萍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