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81民初1447号
案号
(2018)鄂0581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宜都市德路商贸有限公司水泥款236634元; 二、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36634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5日开始按年利率6.15%赔偿原告宜都市德路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4元,由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于指定日期汇到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账号:180707202920150286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时间
2018-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申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22181015358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大悟县发展大道东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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