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4********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2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余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成龙借款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余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