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4********6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124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鄂1124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郝仕欢、刘欢庆支付欠款1541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54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勇气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