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1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3民初1192号 |
案号 |
(2020)云2323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高晓辉支付原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费35761.85元,支付从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的利息1542.85元,合计37304.70元,并承担从2019年11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元,由被告高晓辉承担,限与支付的医疗费及利息同期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