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02********3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93民初524号
案号
(2020)辽0293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荣双、段静应给付原告王极股权转让款2340000元及利息200 000元,合计2 540 000元,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每月给付17 500元;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每月给付50 000元;被告王荣双、段静将前述每月应付款项支付至原告王极的账户(户名:王极,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一汽支行,账号:6222600342644444444);二、被告王荣林、隋晶对上述被告王荣双、段静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6 527元,减半收取18 263.5元,由原告王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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