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02********3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93民初524号 |
案号 |
(2020)辽0293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荣双、段静应给付原告王极股权转让款2340000元及利息200 000元,合计2 540 000元,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每月给付17 500元;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每月给付50 000元;被告王荣双、段静将前述每月应付款项支付至原告王极的账户(户名:王极,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一汽支行,账号:6222600342644444444);二、被告王荣林、隋晶对上述被告王荣双、段静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6 527元,减半收取18 263.5元,由原告王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