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3********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628民初1601号 |
案号 |
(2020)陕0628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628民初1601号被告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常倍倍劳务费5862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