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4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801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管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梁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二、由被告管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梁支付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刘高燕对上述被告管平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高燕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管平追偿;四、驳回原告彭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4元,由被告管平、刘高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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