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4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6801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2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管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梁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二、由被告管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梁支付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刘高燕对上述被告管平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高燕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管平追偿;四、驳回原告彭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4元,由被告管平、刘高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