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03********2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9087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胡翠连、被告饶平辉确认尚欠原告周麦香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饶平辉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原告周麦香归还5万元借款本金,同意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向原告周麦香归还剩余15万元借款本金;三、被告饶平辉如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周麦香有权向法院申请被告胡翠连、被告饶平辉共同承担剩余所有未归还款项,并要求利息(利息以2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计算,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利息为276 000元);四、原告周麦香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 300元,已减半收取2 150元,由被告饶平辉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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