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成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1刑初497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成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二、被告人胡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桂兰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315.26元。三、被告人胡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根彪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6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桂兰、胡根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