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伟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990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昱泰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借款本金24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103 844.29元,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共计标的金额2503844.29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被执行人林小芬、单伟宁对被执行人宁波昱泰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昱泰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3)负担案件受理费13415.5元,执行费27438.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