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1697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市超群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74307.45元;二、被告柳州市超群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罚息人民币727863.53元、复利人民币104060.34元(该罚息从2016年3月21日暂计至2019年3月7日,复利从2016年4月21日暂计至2019年3月7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州市柳冠钢管有限公司、柳州市胜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韦英发、欧玉微、韦涛、黄小燕、汤巍、许立杰、梁钊、刘群善、叶联忠对被告柳州市超群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超群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5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5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3600元,由被告柳州市柳冠钢管有限公司、柳州市胜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超群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韦英发、欧玉微、韦涛、黄小燕、汤巍、许立杰、梁钊、刘群善、叶联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