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0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2民初363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丽华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代偿资金、保险费共计66270.53元。 二、被告向丽华以66270.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给付自2019年10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上列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6.00元减半收取728.00元,由被告向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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