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民初42号 |
案号 |
(2020)津02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86,000,000元,贷款期内利息65,188,833.33元,逾期本金罚息972,000元,利息罚息6,445,284.37元,以及以551,188,8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的北京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2号楼(金宸国际公寓)、金宸国际公寓地下产权车库68个(具体明细见抵押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1517021002号《财产权信托合同》信托计划受益权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范围内受偿。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小雄、曹瑛、赵钊对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7,937.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852,937.31元,由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小雄、赵钊、曹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959526024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翔东大街5号11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