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1********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21民初5024号
案号
(2020)川0121执恢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志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帮强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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