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1********3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1民初5024号 |
案号 |
(2020)川0121执恢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志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帮强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