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8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刑初356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李浩违法所得5000元返还被害人佟二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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