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8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绍柯商初字第01273号
案号
(2014)绍柯执民字第02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0,000元,款限于2014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绍兴县宏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燕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葛红敏、董海峰对被告浙江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33,900元,由五被告承担,款限于2014年6月5日前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07-15
发布时间
2014-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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