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丽敏、洪俊于2020年7月26日前支付原告徐素萍558,500元(包括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利息损失15,000元、律师费损失36,000元及自2020年3月26日起算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7,500元); 二、若被告张丽敏、洪俊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徐素萍有权加收违约金15,000元,并有权就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385元,减半收取4,692.50元,由被告张丽敏、洪俊负担(于2020年7月26日前一并交付原告徐素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