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6********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78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丽敏、洪俊于2020年7月26日前支付原告徐素萍558,500元(包括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利息损失15,000元、律师费损失36,000元及自2020年3月26日起算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7,500元); 二、若被告张丽敏、洪俊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徐素萍有权加收违约金15,000元,并有权就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385元,减半收取4,692.50元,由被告张丽敏、洪俊负担(于2020年7月26日前一并交付原告徐素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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