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2782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红于2019年10月16日前向原告李忠发返还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38000元(截止2018年11月16日),合计138000元;二、自2018年11月17日起,被告王红按月利率2%向原告李忠发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三、被告高彦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被告王红、高彦喜负担,于2019年10月16日前向原告李忠发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