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江欠原告王振财农资款1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本息合计130000元,被告刘江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王振财给付50000元,剩余的80000元,被告刘江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王振财付清。二、若被告刘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即1710元,由被告刘江承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王振财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