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1813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江欠原告王振财农资款1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本息合计130000元,被告刘江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王振财给付50000元,剩余的80000元,被告刘江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王振财付清。二、若被告刘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即1710元,由被告刘江承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王振财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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