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8********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203民初483号
案号
(2020)兵0203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和静畅洋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大洪辣椒颗粒款219 946.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17 412元;二、被告唐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大洪对被告和静县皓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被告肖红卫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杨大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54元,原告杨大洪负担906元,被告和静畅洋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4648元。被告唐建对被告和静畅洋农产品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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