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2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晓军共欠原告刘宝梅营业款67841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刘宝梅给付欠款7841元,剩余60000元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刘宝梅给付欠款5000元,直至2020年7月3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二、如被告马晓军逾期给付,则自2018年8月20日起,以未给付的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三、如被告马晓军逾期给付,原告刘宝梅有权对未偿付的欠款一次性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刘宝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773元,邮寄送达费用45元合计818元,由被告马晓军负担,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刘宝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