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2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晓军共欠原告刘宝梅营业款67841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刘宝梅给付欠款7841元,剩余60000元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刘宝梅给付欠款5000元,直至2020年7月3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二、如被告马晓军逾期给付,则自2018年8月20日起,以未给付的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三、如被告马晓军逾期给付,原告刘宝梅有权对未偿付的欠款一次性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刘宝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773元,邮寄送达费用45元合计818元,由被告马晓军负担,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刘宝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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